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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确以奖代补 五部门开展燃料电池车示范应用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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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济日报-中国经济网9月21日讯 今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五部门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》,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(以下简称五部门)决定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了四方面内容。一是支持方式。将采取“以奖代补”方式,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,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。二是示范内容。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,完善政策环境,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,构建完整产业链。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。采取地方自愿申报、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。鼓励申报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域限制,强强联合,自愿组队,取长补短。四是组织实施。示范城市群应确定牵头城市,明确任务分工,强化沟通协调,统筹推进示范。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,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,并实施节点控制和里程碑考核。

  《申报指南》是城市群申报示范的重要参考,明确了示范城市群申报基础条件、选拔流程、示范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等内容。《申报指南》还带有《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》(以下简称《评价体系》)和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编制大纲》(以下简称《编制大纲》)2个附件。其中:《评价体系》明确了示范城市群应实现的具体目标和相应的奖励积分标准,是考核各示范城市群示范成效和拨付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;《编制大纲》规定了实施方案的格式和相关要求,各城市群应严格按照《编制大纲》,科学编制示范工作实施方案。

  工信部在对《通知》进行解读时指出,一个健康的产业链,需要资源、要素合理配置,技术、市场及政策有效协同,经过各方面长期共同努力方可形成。五部门将选择符合条件的城市群,依托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开展示范应用,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构建完整产业链。

  关于以城市群为载体、依托产业链开展示范应用的考虑。一是推动各地产业互补、企业强强联合,合力构建完整产业链。二是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,加快推动形成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国内循环。三是依托国内产业链,加快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应用。

  关于支持产业链形成的主要政策内容,一是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,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。重点支持电堆、膜电极、质子交换膜、碳纸、催化剂、双极板、氢气循环系统、空气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。与此相关的产品和技术在示范城市群配套不低于500辆燃料电池汽车,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测试,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,技术水平和可靠性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,可获得额外奖励。

  二是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。考虑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特点及优势,重点推动中远途、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,将其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有益补充,引领带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。示范城市群应结合本地实际及需求,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推广车辆类型、技术水平、应用场景及具体应用模式。

  三是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,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。四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,构建产业发展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基础。

  关于示范组织实施方式,一是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是示范城市群的组成部分,各相关城市组成城市群共同申报实施示范,实现产业互补、强强联合。示范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,明确职责定位。二是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企业应紧密合作,抓住示范应用政策契机做优做强。

  《通知》特别强调,2020年11月15日前,拟申报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、工信、科技、发改、能源主管部门应向五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示范应用实施方案。五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,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,优先支持基础扎实、方案成熟的城市群。

  关于示范考核评估和奖补资金拨付。五部门将依托第三方机构,全程指导各城市群示范工作,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年度评估、中期评估和示范期结束验收评估。牵头城市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牵头城市做好示范绩效自评,按程序上报至五部门。

  中央财政将采取“后补助”方式,以结果为导向,依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。牵头城市要组织确定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在示范城市间的分配方案。对工作进度慢、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示范城市群,经专家委员会审定,将视情况采取调整实施方案、扣减或暂停拨付奖励资金、暂停或取消示范资格等措施。

  为加强与各地方的互动交流,及时解答城市群在申报示范过程中面临的疑难问题,五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免费咨询。

  以下为通知原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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